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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新疆新闻4月6日电(赵延达 迪力夏提)“我们家飞来一只猫头鹰,我知道它是国家保护动物,不敢随意处理,请你们过来帮忙看看。”
4月4日,家住博斯腾湖乡闹音呼都克村铜矿山附近村民巴吐马来向博湖县博斯腾湖派出所民警打来求助电话,接报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开展救助工作。
经初步检查,猫头鹰腿部有明显外伤,无法起飞,民警立即联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进一步处置,经鉴别,此猫头鹰名为“雕鸮”,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为使雕鸮得到更好的救助,民警联系了巴州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专业救助,待其恢复后,择机将其放归大自然。
在救助过程中,民警还向群众普及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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